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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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工业大学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日期:2020-01-10浏览:

    河南工业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科学使用建设经费,有效利用各类信息化资源,进一步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保障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贯彻执行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对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和决策。

    第三条 信息化管理中心是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履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学校信息化工作整体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负责或与学校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协同做好各级各类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负责与相关单位就有关信息化工作开展沟通与协调,负责各类信息系统、信息平台及校园网的建设、维护及运行,负责全校网络信息安全以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界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基础、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工具,应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活动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信息化相关的各类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面向师生提供公共服务及使用公共数据资源的各类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平台。

    (三)服务于教学、科研的高性能计算系统,大容量存储系统等。

    (四)公共数字教育资源,使用校园网IP地址或学校域名的各级各类网站等。

    (五)其它信息化密切相关的软硬件建设。

    第五条 以下项目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购买电子图书、数据库、实验数据等电子资源;用于教学、科研的专用教学实验软件和专用仪器设备的管理软件;一万元以下的小规模软硬件升级或扩容;完全利用社会互联网资源开发建设且不以河南工业大学为责任单位的项目;我校承担的对外横向合作项目;以个人名义建设且不以服务我校师生为目的的项目。

    第三章 项目分类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根据项目中所包含信息化建设内容的占比,由相关业务归口部门实施分类管理。项目主要分为两类。

    (一)明确全部为信息化建设内容的项目。项目的申报、论证、立项、验收等管理工作由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二)项目中有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50%)信息化建设内容的,项目管理工作由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管理中心配合。如果项目中信息化建设内容与其他建设内容占比相当、且二者之间关联度不高的,信息化建设内容应单独立项。

    第七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学校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招投标工作办公室、信息化管理中心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完成对各建设单位信息化项目的论证、立项、监督、验收、使用统计和技术服务等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章 项目论证与立项

    第八条 信息化项目的论证和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上报。信息化建设项目集中上报时间为每年学校财务预算上报之前,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建设需求,提出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报信息化管理中心,形成学校下年度信息化建设申报总体方案。

    (二)项目论证。信息化管理中心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申报单位实际情况,统一组织专项论证会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对项目的应用需求、技术方案、安全保护等进行审核,形成具体立项意见。

    (三)项目立项。通过论证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落实项目经费,完成审批程序,实施立项。

    第九条第六条第二款所涉及项目的论证、立项,由相应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管理中心参与相关信息化内容的审核论证。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验收

    第十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或方案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通报。信息化管理中心应建立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平台,负责监督信息化项目的实施并提供有关技术支持。项目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一)统一参数论证。信息化管理中心会同建设单位,结合现有资源情况,对建设项目软硬件需求进行详细论证,确定具体参数和部署方案,避免计算和存储资源等的重复购买。必须购买的服务器等各类硬件原则上应部署在校园网核心机房。

    (二)统一技术标准。新上各类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遵循学校统一数据标准,完成统一认证和数据对接,确保系统互通和数据共享。

    (三)统一平台管理。新上各类应用系统原则上统一部署到学校虚拟化数据中心,由信息化管理中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配计算资源和存储空间,提供运行支撑环境和条件。

    第十一条 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根据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不同,分别由实验室管理处、信息化管理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执行。项目验收具体过程如下。

    (一)项目试运行。由项目建设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及开发单位共同组成测试小组,对系统进行运行测试和安全评估,形成测评报告。未通过评估的系统不可上线。项目在后续运行过程中,若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主管部门可予以断网、关机、下线等处理。

    (二)申请验收。项目试运行后一定周期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通过验收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凭验收报告办理资产登记,按合同支付项目款。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照验收结论进行整改。对无法继续建设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可予以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文中第五条所涉及项目,如需学校提供网络资源支持,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前向信息化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开展培训,对项目进行宣传、普及和推广。信息化管理中心提供必要的支撑和技术支持。

    第十四条 为推进智慧工大建设、建立学校中心数据仓库,校内已建成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统一认证、系统对接等工作,以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与共享。

    第十五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中涉及安全保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等问题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