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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9-06-24浏览: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网上商城采购管理,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豫财购〔2016〕13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购〔2016〕14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网上商城增加采购人与电商在线议价功能的公告》等文件规定,现将我校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限额及范围

(一)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已列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范围内的7类35个品目货物(详见附件1)、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货物均须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二)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已列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范围内的3类62个品目货物(详见附件2),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鼓励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三)网上商城商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者无法实现网上采购的,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购工作流程

(一)选定意向商品。列入网上商城采购范围内的项目,项目单位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网址http://www.hngp.gov.cn/wsscnew/),查询需求商品,确定意向产品品牌、型号,系统自动显示各型号配置、价格等信息供比对。

(二)采购计划填报。采购意向产品确定后,按要求填报《河南工业大学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申报采购商品名称、品牌型号,应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所列商品信息一致,若有与所采购商品相关的配件或其他需求的,应一并列明。

(三)计划上报备案。采购计划经项目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采购招标部门依次审批后,由采购招标部门按规定程序将采购计划提交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系统备案。

(四)价格优惠协商。由采购招标部门通过系统的程序在线议价、或者与电商通过电话及其他途径进行线下议价。

(五)确认供货电商。响应电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采购招标部门按照最低价优先的原则,将商议的价格作为成交价格下单确认供货电商。

(六)生成合同备案。电商确认电子订单,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并实现自动公告和备案。

(七)电商按期供货。成交电商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根据电子订单登记的送货地址和联系人相关信息将所购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八)组织履约验收。项目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做好货物接收和履约验收工作,交货后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九)支付采购资金。采购货物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在15日内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和备案手续,凭《河南工业大学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网上商城采购合同(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固定资产入账单、发票等材料,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到财务处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凡违反网上商城有关规定不按要求进行采购的,财务处不予办理报账。

三、相关要求

(一)网上商城采购坚持厉行节约和最低价优先原则,严禁超标准采购;

(二)参与采购人员不得向电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不合理要求,不得向电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三)项目单位不得无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

(四)项目单位不得将超过网上商城采购限额的项目化整为零实施网上商城采购;

四、业务联系人及电话

张老师,电话0371-67756883

附件1:《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

附件2:《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

财务处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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